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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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在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提交原籍参保缴费证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2    作者:李海凤     来源:     审核人:秦凤刚

各院、系(部):

2022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征收接近尾声,按照秦皇岛市医保中心通知,未在校参保学生需提供在原籍参保的缴费证明:

1、请以院、系(部)为单位,统一收集未在校参保学生在原籍地参保的缴费证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已脱贫建档立卡人口、重度残疾人,如没有参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低保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2021年11月10日前请将以上资料交到秦皇岛校区校医院2楼医保办公室。

3、请各院、系(部)负责老师加入“学生医保工作交流群” QQ群号码:850482539,于11月5日下班前在群内报送本院、系(部)参保数据:校外参保人数中市内参保人数、校外参保人数中市外参保人数。

联系人:李海凤8058357-603(分机号)

附件:未在校参保学生名单

校医院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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