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全体在校大学生缴纳及补缴2019-2020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09    作者:     来源:     审核人:校医院

各院、系(部):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秦医保【2019】84号文件精神,大中专学生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已由原220元/人/年调整至250元/人/年。请各院、系(部)通知并组织在校学生缴纳2019-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 缴费对象:1、已交220元保费的学生(人员名单见附件1);

                 2、还未缴费的全体在校学生。

    二、缴费金额:对已交220元保费的学生补收30元/人;对还未缴费的在校学生收缴保费250元/人/年。

    三、请以院、系(部)为单位,统一收缴保费并交至指定银行账户(见附件2),不接收以个人为单位交费,否则视为未交费!

    四、完成缴费后,请将以下材料以系为单位统一交至秦皇岛校区校医院2楼医疗保险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2535531@qq.com,人数钱数务必统一!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缴费凭证原件;

    2、附件1中已交220元人员名单纸质版(签字+盖章),请把其中信息补充完毕;

    3、附件3中参保人员统计表和未在校参保人员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


特别注意:

    1.低保、重残、五保户大学生只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免收医保费用。大学生所提交的低保、重残、五保户等证件内需包含本人的信息,如本人信息不包含在内的,需提供本人与持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2. 建档立卡大学生在户籍地可享受保费全免及特殊优惠政策,若学生本人自愿在学校参保,正常收取医保费用,可享受校内门诊统筹。

    3.截止日期:2019年10月18日。请各院、系(部)按时报送统计表,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2019-2020年度参保资格!

   

    已在学校参保的学生,不要再在家里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避免重复缴费!


    校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电话:8058357-603

 

校医院         

2019年10月8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2019年艾滋病防控知识讲座的通知
下一条:2019年下半年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的通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