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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大学生续缴2019-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通知
2019-06-24 08:29   审核人:


各院、系(部):

在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截至2019年8月31日,为不影响参保大学生跨年度住院报销和参保连续性,请各院、系(部)通知并组织在校大学生缴纳2019-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缴费对象:在校大学生,收费标准:220元/人/年。

二、请以院、系(部)为单位,统一收缴保费并交至指定银行账户(见附件1),不接收以个人为单位交费,否则视为未交费!

三、完成缴费后,请将缴费凭证原件、参保人员统计表和未在校参保人员统计表的纸质版(签字+盖章)统一交至校医院2楼医疗保险办公室(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2535531@qq.com。请务必人数钱数统一!

特别注意:

1.低保、重残、五保户大学生只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免收医保费用。大学生所提交的低保、重残、五保户等证件内需包含本人的信息,如本人信息不包含在内的,需提供本人与持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2. 建档立卡大学生在户籍地可享受保费全免及特殊优惠政策,若学生本人自愿在学校参保,正常收取医保费用,可享受校内门诊统筹。

3.截止日期:2019年7月10日。请各院、系(部)按时报送统计表,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2019-2020年度参保资格!


校医院电话:8058357-603



  校医院         

 2019年6月24日     




 

附件【附件2:2019-202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人员名单统计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银行账户信息.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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